關于調整云浮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
貸款額度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優先保障我市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剛性購房需求,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和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建金〔2017〕252號)和《關于印發<關于調整云浮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云房金〔2016〕26號)的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調整如下:
一、在我市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有產權住房的,公積金貸款發放額度調整為最高30萬元。
二、在我市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有產權住房或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發放額度調整為最高15萬元。
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標準調整如下:
連續繳存公積金時間 |
月繳額 |
首套個人 貸款最高限額 (萬元) |
二套(次)個人 貸款最高限額 (萬元) |
達到24個月或以上的 |
達到購房地縣(市、區)公積金月繳基準額或以上 |
20 |
10 |
未達到購房地縣(市、區)公積金月繳基準額 |
12 |
0 |
|
達到6個月、未達24個月的 |
達到購房地縣(市、區)公積金月繳基準額或以上 |
12 |
6 |
未達到購房地縣(市、區)公積金月繳基準額 |
6 |
0 |
|
未達6個月的 |
- |
0 |
0 |
備注:2個或2個以上繳存職工共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產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繳存職工及配偶雙方、或產權共有人應得的貸款限額合計,首套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二套(次)最高不超過15萬元。 |
本通知自2019年8月26日起施行,對在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在我市購房且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息平臺網簽購房買賣合同的,按原政策執行。原政策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