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集團在整體放權后對階段性出現的問題出臺專門的《關于集團權責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意在加強中層管理者的權力、責任與義務的協調統一,使集團政策切實落地,達到放權后提升管理效益的最終目標。
管理是一種分配。管理其實也是一種分配,將權力、責任和義務進行一種均衡分配,三者相輔相成,成為一個等邊三角形。在整體放權的大環境下,我們應該抓住機遇,對公司內部特別是中層管理者的權、責與義務進行梳理,完善與規范管理崗的相關制度或要求。
管理是責任的基礎,我們需要在界定責任的同時,匹配合適的權力與義務,讓管理者可以支配所獲得的預期管理效果。因此,基于責任所做的權力和義務的分配,應該就是最合適的管理行為。唯有把責任分配下去,讓每一個成員承擔起他們的責任,管理才會發揮實際的功能,再加上我們給予和責任相對應的權力與義務,一方面管理的效能就能發揮出來,另一方面管理本身也能被管理。
管理始終為經營服務管理與經營是密切相關、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但管理始終是匹配基于企業戰略下的經營策略目標。如果說經營是選擇正確的事情做,那么管理就是要確保這個目標如何做正確,例如,當在經營上選擇薄利多銷的時候,管理上就要選擇成本管理和規模管理;在經營上選擇一分錢一分貨的時候,在管理上就要做品質和品牌管理;在經營上采用“直接定制”的策略,管理上必須做到柔性化管理。